桃園市長鄭文燦2015年8月10日出席「9069桃園市─南港展覽館」通車記者會表示,新闢的9069國道客運,從桃園大有特區經南崁交流道、圓山交流道到松山車站及南港展覽館,可以疏解北北桃交通瓶頸,提供桃園市民通勤的方便,這是桃園市第6條國道路線,桃園市府積極與公路總局協調,希望國道客運更多、車輛更新、路線更密,讓桃園市區接駁系統伴隨增加,使北北桃結合為一小時生活圈,感謝中壢及指南客運不計成本聯營,提供桃園市民便捷的交通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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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桃園市住宅租金補貼從今天起至8月28日止受理申請,民眾只要符合家戶總所得72萬元以下或每人每月收入1萬9232以下的條件就可申請,戶數從去年的1589戶擴增為4906戶。 市府表示,今年申請租金補貼地點改在龜山區自強南路105號住宅發展處,(原龜山市民代表會)受理。 住宅發展處表示,去年租金補貼申請戶共4918戶,符合資格4389戶,但因中央分配的補貼戶數為1589戶,因此僅有3成7的合格戶獲得中央的租金補貼。 今年租金補貼方式,由中央、地方協商分擔比例,桃園市為3成、中央7成,補貼戶數由去年的1589戶大幅增加到4906戶,依照往年的申請件數,幾乎只要符合條件的申請人,皆可獲得補貼,每戶每月4000元。 另外,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」,貸款最高額度為220萬元,貸款年限最高20年,申請條件為家庭年所得120萬元及每人每月平均所得4萬4874元,兩項條件皆需符合。至於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」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(貸款年限最高15年)。 住宅補貼資訊可上「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」(網址:http://pip.moi.gov.tw/)查詢。鎮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諮詢電話:03─3298600。

原文網址: 桃園租金補貼 今年增至4906戶 | 好房網News |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63431310312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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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城開發時程延宕!行政院副院長張善政今天將召開航空城專案小組會議,據悉,交通部政策轉向,將向行政院爭取區段徵收所有權人區域辦理全區聽證會,攸關2萬3,800人權益。如此一來,原本航空城區段徵收計畫書送內政部審議會,將從105年延至106年召開,民眾最快106年才能陸續領到補償費,蛋黃區才能陸續取得土地。行政院今天將召開航空城專案小組會議,會中交通部將向行政院報告,爭取航空城開發採全區聽證會,並儘速在下月展開預備聽證會。 航空城開發時程延宕!(蔡依珍攝) 據悉,上會期交通部在交通委員會專案報告航空城時,立院決議要求凡涉及航空城區段徵收的所有權人區域,一律辦理聽證會,以保障所有被徵收地主權益。 交通部與法務部、內政部研商後,相關部會都認為,多收集民意對下階段區段徵收作業順利有助益。此外,交通部為尊重立院決議,並順利推動航空城開發,決定政策轉彎,今天在行政院推動航空城專案小組會議上提案,爭取政院支持辦理全區聽證會。 據悉,機場設施蛋黃區土地所有權人有1萬1,900人,蛋白區也同樣有1萬1,900位地住,合計2萬3,800人可在聽證會表達對航空城開發徵收意見。官員說,一旦採全區聽證,航空城開發時程少則延長四個月,多則延宕半年至一年以上。 初估聽證會將從年底延至明年四月才能完成。交通部仍將趕辦區段徵收計畫書送內政部審議時程,希望不要受聽證會延宕太久,但呈報內政部審核作業將從105年延至106年,民眾最快需等到106年才能領到依市價徵收的補償費,蛋黃區及產專區,最快106年才能陸續取得土地開發。

原文網址: 航空城政策轉彎 交部將辦全區聽證 | 好房網News |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21184610336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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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為使不動產稅制合理透明,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,並逐步落實居住正義、改善貧富差距,合理配置社會資源。財政部推動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」,並修正綜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。
 
該局說明,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」有關個人部分重點如下:
 
一、課稅範圍:
 
  (一)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。
 
  (二)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,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。至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,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
 
二、稅基(課稅所得)
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、費用所計算之所得額,再減除依土地稅法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做為稅基。
 
三、稅率(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適用)
 
  (一)持有1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訂為45%;另持有超過1年而在2年以內者,稅率訂為35%。
   
  (二)持有超過2年在10年以內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訂為20%;持有期間超過10年稅率訂為15%。
   
  (三)個人因調職、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、土地,及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,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興建完成並銷售該房屋、土地者,其所得適用 20%稅率。
  
  (四)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售該房屋、土地,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       
 
四、自用住宅優惠
 
(一)減免稅優惠
  1.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;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       
  2.課稅所得在4百萬元以下免稅;超過4百萬元部分,按10%稅率課徵。
  3.6年內以適用1次為限。
       
  4.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屋、土地,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售該房屋、土地,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且符合自用住宅條件之期間合併計算。
   
(二)重購優惠
       
  1.個人重購自用住宅,小屋換大屋(以金額區分)得全額退稅或扣抵,至大屋換小屋亦得按出售價格 比例退稅或扣抵。
       
  2.於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。
   
該局提醒,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」將自2016年1月1日開始起施行,並採分離課稅,無論有無應納稅額,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、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納稅,未依限申報者,除補稅外,尚須處以罰鍰,請納稅人多加注意,以維自身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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