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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年內重購適用舊制自用住宅扣抵綜合所得稅之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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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地增值稅「一生一屋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留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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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有民眾詢問屋齡已超過40年之房屋,是否無需繳納房屋稅?
 
該局指出,房屋稅課徵是依據房屋構造別、折舊率、地段率及面積核計現值後,依其使用別不同,分別按住家用(含自住及非自住)、非住家用(含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)稅率,核計應繳納之房屋稅。
 
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,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,免徵房屋稅,換言之,該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上,不論屋齡多久,仍需課徵房屋稅。而房屋現值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,且供住家使用者,是可以免徵房屋稅。但房屋現值評定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,如有供營業使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等情形者,依法仍需課徵房屋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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